(2017)粤0607民初388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与欧杨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欧杨静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7民初3889号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住所地:佛山市三水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负责人:张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雅丽,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该公司员工。被告:欧杨静,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佛山市三水区,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与被告欧杨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立案。2017年10月25日,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陆兰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陆 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