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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11执23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2-08

案件名称

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驼支行担保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11执2326号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驼支行:申请执行人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驼支行与被执行人宁波碧水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2017)浙0211民特498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镇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驼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宁波碧水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11执2326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