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7执97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立宽与被执行人缪世锁、魏信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宽,缪世锁,魏信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7执978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宽,男,1972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被执行人:缪世锁,1968年7月1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无为县。被执行人:魏信川,男,1975年5月18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申请执行人王立宽与被执行人缪世锁、魏信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02170元。本院在执行该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立宽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巧美审判员 杨 庆审判员 朱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周 琼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