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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196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重庆大西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大西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9697号原告:重庆大西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蟠龙大道68号34幢附209#、2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09364207T。法定代表人:杨冬芳。被告: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2801156A。法定代表人:向贵霖。本院于2017年9月4日受理原告重庆大西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重庆大西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大西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322元、保全费2370元,合计5692元,由原告重庆大西洋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杨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