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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11执21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高燕等三人与赵麦引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811执2141号赵麦引:你与高燕、张宸硕、张芮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高燕、张宸硕、张芮童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新区支行户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账号:3111110036074535182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