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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6执13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曾留超与刘修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留超,刘修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1373号申请执行人:曾留超,男,汉族,1977年2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刘修保,男,汉族,1976年1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留超与被执行人刘修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将被执行人刘修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无其他执行条件,且至执行之日已超三个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刚审 判 员  李练祥代理审判员  陶 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刘山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