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75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鄢宗谷、鄢海华与鄢解生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鄢宗谷,鄢海华,鄢解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22执758号申请执行人鄢宗谷,男,1937年9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鄢海华,男,197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被执行人鄢解生,男,195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鄢宗谷、鄢海华与鄢解生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与申请人暂时无法协调和解。鉴于上述情况,本案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执结。本院认为,由于本案在短期内未能有效执结的情况下,为避免本案久执不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以终结较妥。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剑新审判员 曾均安审判员 刘胜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仁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