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98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陈铭、张梦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铭,张梦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6执984号申请执行人:陈铭,男,1976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委托代理人:陈培田(父子关系),1945年11月3日出生,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张梦杰,女,1979年6月24日,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铭与被执行人张梦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张梦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刘 浩审判员 张礼玉审判员 尹 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刘 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