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川04执15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苏华群申请执行攀枝花市露露商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地鑫工贸有限公司、倪琳、施寒、夏维、徐晓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攀枝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华群,攀枝花市露露商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地鑫工贸有限公司,倪琳,施寒,夏维,徐晓奇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4执156-1号申请人:苏华群,女,出生于1967年8月26日,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委托代理人寇桂君,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攀枝花市露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远达南山花园紫辰苑14-1-17号。法定代表人夏维,经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地鑫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攀枝花市矿务局供应处油库东。法定代表人倪琳,总经理。被执行人倪琳,女,197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被执行人施寒,男,汉族,1973年4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被执行人夏维,男,198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被执行人徐晓奇,男,1987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53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0月19日立案执行苏华群与攀枝花市露露商贸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地鑫工贸有限公司、倪琳、施寒、夏维、徐晓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借款本金9276830元及利息。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攀枝花市露露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的20套商业用途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四川华衡房地产地价评估有限公司作出川华衡房评报〔2017〕08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对20套商业房屋评估价为2293.07万元。本院委托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对20套商业房屋进行拍卖,因无人报名而流拍。经查,流拍的20套商业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系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查封。2016年12月20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将查封的20套商业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委托本院进行处置。在房屋流拍后,申请人苏华群、申请人贵州宁铁南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系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以物抵债。经公开抽签,确定20套商业房屋以物抵债的第一承受人为贵州宁铁南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体现公平,贵州宁铁南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华群自愿达成协议,贵州宁铁南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在对以物抵债的20套商业房屋中,自愿放弃12套商业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1327.69㎡,评估价格1137.81万元,详见执行协议书),交给第二承受人即本案申请人苏华群以物抵债。经审查,贵州宁铁南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以物抵债12套商业房屋的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贵州宁铁南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华群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经本院及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予以确认。申请人苏华群请求对贵州宁铁南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的12套商业房屋,按照评估价格1137.81万元以物抵债,经审查,申请人苏华群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本案已执行到位款1137.81万元,对申请人苏华群剩余未清偿的债权利息,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苏华群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攀枝花市露露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攀枝花市炳草岗大街230号1-3层商业用途房屋中的:第一层5间,房号为1-2、1-3、1-4、1-5、1-6;第二层6间,房号为2-2、2-3、2-4、2-5、2-6、2-8;第三层1间,房号为3-8。前述共计12间商业房屋,按评估价格合计为1137.81万元,以物抵债给申请人苏华群。二、上述12间商业房屋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即交付给申请人苏华群。三、上述12间商业房屋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即转移给申请人苏华群所有,申请人苏华群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四、申请人苏华群办理上述财产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时,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财产的查封立即解除。五、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53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益宏审判员 杨 光审判员 樊俊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苏 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