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伊法执字第83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钟某申请执行董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5)伊法执字第837号被拘留人姓名董某,性别男,年龄35,汉族,籍贯河南省伊川县,职业无,职务无,住址河南省伊川县吕店镇。本院在执行钟某申请执行董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董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15条,第116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董某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再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院印)本联附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