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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02执85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2-21

案件名称

佘洪武与佘洪全排除妨害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02执857号佘洪武、佘洪全:关于申请人佘洪武与被申请人佘洪全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甘1202民初1042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0月19日,佘洪全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了义务,并将诉讼费300元交付给佘洪武,本案和解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和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