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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903执219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6-05

案件名称

杨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903执2195号杨志、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杨志与被执行人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作出的(2017)浙0903民初29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出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志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844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舟山东方大港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多套房产。申请执行人杨志于2017年10月25日领取执行款68449元,并向本院出具书面结案证明。至此,(2017)浙0903执2195号执行案件已履行完毕,故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