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26民初34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翁牛特旗大兴农场向阳分场与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翁牛特旗大兴农场向阳分场,王某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3467号原告翁牛特旗大兴农场向阳分场,住所地:翁牛特旗大兴农场向阳分场。法定代表人张某,系分场场长;被告王某,男,年龄不详,汉族,农民。原告翁牛特旗大兴农场向阳分场与被告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2日受理立案。本院在审理翁牛特旗大兴农场向阳分场与被告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翁牛特旗大兴农场向阳分场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判长 张志中陪审员 李洪彬陪审员 高吉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艳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