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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1921执恢39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林炜、周文军与被执行人四川茂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通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川1921执恢39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炜、周文军与被执行人四川茂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四川茂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规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3)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四川茂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个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