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707执33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8-03-30
案件名称
3327徐允霞与瞿世金、鲍俊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707执3327号本院在执行徐允霞与瞿世金、鲍俊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44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瞿世金、鲍俊云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瞿世金、鲍俊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