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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2民初739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刘飞龙与王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飞龙,王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7390号原告:刘飞龙,男,1980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建华,蒙城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影,女,198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群,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刘飞龙诉被告王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刘飞龙于2017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飞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文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贾桃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