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2执247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柴丽娜与黄旭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柴丽娜,黄旭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2473号申请执行人柴丽娜。被执行人黄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5)里民一民初字第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柴丽娜于2017年6月1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6.5433元,未执行标的为6.543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单、限制高消费令被退回,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被执行人无不动产信息、无股权投资、银行账号内存无大额存款,无车辆信息。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单、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询问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上述执行内容,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洪军审判员 张志斌审判员 孟祥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晓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