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0782执23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王泽运、张培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泽运,张培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2执2394号申请执行人:王泽运,男,1952年3月19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执行人:张培平,男,1963年4月8日生,汉族,住诸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泽运与被执行人张培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6300.00元,现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782民初40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何兆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执行员  王海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