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823执6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唐树明与梁经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677号唐树明、梁经林:申请执行人唐树明与被执行人梁经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吕三虎依据(2017)川08民终39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梁经林支付房屋租赁费人民币9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经林已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7)川08民终3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