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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823执6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唐树明与梁经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剑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剑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0823执677号唐树明、梁经林:申请执行人唐树明与被执行人梁经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吕三虎依据(2017)川08民终391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梁经林支付房屋租赁费人民币90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梁经林已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2017)川08民终3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