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24执恢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白玉侠申请执行程淑兰、孙永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玉侠,程淑兰,孙永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24执恢20号申请执行人白玉侠,女,1946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程淑兰,女,194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孙永林,男,1946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退休铁路工人,住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杜民商初字第95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期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624执恢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郑鑫审判员 :王玉成审判员 :袁晓冬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 王 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