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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执5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阜阳市百味佳商贸有限公司、叶巍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阜阳市百味佳商贸有限公司,叶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03执534号申请执行人:阜阳市百味佳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皖西北商贸城南京西路K区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47749871528(1-1)。法定代表人:张保奎,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叶巍,男,198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阜阳市百味佳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叶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7)皖1203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海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