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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13执8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刘树涛与毛伟岚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树涛,毛伟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3执864号申请执行人:刘树涛,男,196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毛伟岚,男,197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路。本院在执行刘树涛与毛伟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毛伟岚已履行给付义务,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113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树成审判员  王 雷审判员  薛春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贲洪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