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3执86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刘树涛与毛伟岚借款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树涛,毛伟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3执864号申请执行人:刘树涛,男,196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哈尔滨市双城区。被执行人:毛伟岚,男,1974年5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路。本院在执行刘树涛与毛伟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毛伟岚已履行给付义务,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113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孙树成审判员 王 雷审判员 薛春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贲洪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