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恢3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大庆银通典当有限公司与姜雷、庞秀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庆银通典当有限公司,姜雷,庞秀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恢35号申请执行人大庆银通典当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姜雷。被执行人庞秀萍。大庆市萨尔图公证处(2016)黑庆萨证执字第15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30076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四查被执行人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此案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公证处(2016)黑庆萨证执字第15号公证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