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民初681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27
案件名称
周卫强与李卓轩、王路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卫强,李卓轩,王路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3民初6814号原告:周卫强,男,198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告:李卓轩,1998年4月8日出生。被告:王路宽,1999年11月9日出生。原告周卫强与被告李卓轩、王路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丁丁代理审判员 安芳芳人民陪审员 张 嵩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明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