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03执6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华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小额贷款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03执620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华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某小额贷款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华丰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