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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保6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关于王某某、李某某诉淮南市****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697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某某、李某某诉淮南市****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292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依法立即查封被申请人安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403****-54),期限为三年,查封期满,效力自动灭失。二、依法立即查封担保人谢某某、谢某某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房产(不动产权证号:150****0),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效力自动灭失。附:(2017)皖0403民初2920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