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2071民初154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黄镳生与中山市三乡镇铭润电器商行、陈觉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镳生,中山市三乡镇铭润电器商行,陈觉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2071民初15467号原告:黄镳生,男,198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生,1984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系原告的哥哥。被告:中山市三乡镇铭润电器商行,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雅秀街2号雅居乐新城十期2区73卡。经营者:陈觉鉴。被告:陈觉鉴,男,198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山县,原告黄镳生诉被告中山市三乡镇铭润电器商行(以下简称铭润电器)、陈觉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何亦辉独任审判,于2017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镳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铭润电器、陈觉鉴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镳生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35672元及滞纳金(以35672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23日起按月息2%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素有生意往来,被告从2015年起向原告购买家电,双方约定采用赊销的方式购买。后原、被告双方于2016年10月7日进行对账,被告确认截止至2016年10月7日,其共欠原告货款35672元,被告同意在对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逾期支付则按日千分之一向原告支付滞纳金。后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黄镳生就其主张的事实及诉讼请求提交了对账单一份。被告铭润电器、陈觉鉴未作出任何答辩意见,也未提供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铭润电器是被告陈觉鉴作为经营者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原告与被告从2015年开始有业务往来,由原告为被告铭润电器供应电器。2016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铭润电器进行对账,铭润电器确认尚欠原告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期间的货款共计35672元,被告铭润电器的经营者陈觉鉴在对账单上签名。2017年8月18日,原告诉至本院,提出前述诉讼请求。诉讼中,原告称对账单上除被告陈觉鉴的签名外,陈觉鉴还签下了陈子龙的名字,该名字为被告陈觉鉴对外使用的名字。本院认为:本案属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与被告铭润电器虽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有双方签立对账单为证,本院依法予以认定。铭润电器尚欠原告货款35672元的事实,有对账单证实,本院予以认定。对于尚欠的货款35672元,被告铭润电器应承担清偿责任。被告陈觉鉴作为被告铭润电器的个体经营者,并且在对账单上签名确认,故也应对上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两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对账单,被告应在签订对账单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货款,两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给原告,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两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对账单中明确约定,逾期支付的,被告应向原告按日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现原告主动将滞纳金的计算标准调整为按月息2%计算,是对自身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故对于原告主张的,被告从2016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滞纳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两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应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和抗辩的权利。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被告中山市三乡镇铭润电器商行、陈觉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镳生清偿货款35672元及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以实际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6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0元,减半收取为435元(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承担,两被告应于支付上述货款时迳付给原告黄镳生。如不服本判决,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何亦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卢芷琪杨莉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