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执35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艾春霞与张壮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艾春霞,张壮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3522号申请执行人:艾春霞,女,1970年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被执行人:张壮壮,男,1995年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艾春霞与张壮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7)陕0102民初2459号民事调解书中,被执行人主体为陕西顺利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人艾春霞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系张壮壮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02执35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杨冰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