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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2执35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艾春霞与张壮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艾春霞,张壮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3522号申请执行人:艾春霞,女,1970年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被执行人:张壮壮,男,1995年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艾春霞与张壮壮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7)陕0102民初2459号民事调解书中,被执行人主体为陕西顺利物流有限公司。申请人艾春霞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系张壮壮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02执35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康建平审 判 员  朱 评代理审判员  杨冰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