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303执225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5-29

案件名称

温州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303执225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温州市总商会贰号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温州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徐礼渊、管向阳、苏萧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温州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车站大道康宏大厦4楼A座,组织机构代码:14505435-X)、徐礼渊(男,1967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人民东路东信大楼4幢305室,身份证号码:)、管向阳(女,1967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人民东路东信大楼4幢305室,身份证号码:)、苏萧甄(男,1969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街道垟二路15号1幢204室,身份证号码:)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温州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徐礼渊、管向阳、苏萧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