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37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郑根弟、李惠芬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3721号申请执行人郑根弟、被执行人李惠芬: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根弟与被执行人李惠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李惠芬已支付全部执行款。向本院出具了结案证明,故(2017)浙0225民初51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并已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