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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11执字第133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朱秦义与江苏狼山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11执字第1332号朱秦义、被执行人江苏狼山钢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朱秦义与被执行人江苏狼山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被执行人向申请人补足2017年7月之前的工伤伤残津贴6999.6元及2017年7月以后的伤残津贴依法发放。经本院立案受理,现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2017年9月之前的工伤伤残津贴差额7942.62元。该款直接汇至申请人工资卡中。至此,朱秦义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港民初字第0012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