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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726执恢11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文选忠与舒志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恢118号文选忠、舒志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文选忠与被执行人舒志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执行,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舒志华已按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