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24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李文龙申请执行李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242号李文龙、李金龙:本院执行的李文龙申请执行李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司法划扣案款9590元,执行费用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赵亮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荆磊书记员 荆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