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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24执2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李文龙申请执行李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陵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陵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陵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24执242号李文龙、李金龙:本院执行的李文龙申请执行李金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司法划扣案款9590元,执行费用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赵亮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荆磊书记员  荆磊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