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3执461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黄卫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结 案 通 知 书杜云飞: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卫卿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783民初577657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杜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执行,(2017)浙0783执4612号案件已于2017年10月24日履行归还借款本金37000元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特此告知!东阳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