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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118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韩现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1183号申请人韩现书,男,1957年7月14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临洺关镇北段庄村。被执行人薛永志,男,1975年8月19日生,汉族,住邯郸市永年区刘汉乡刘固一分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韩现书与被执行人薛永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将款履行,申请人领取案款并同意结案。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429民初1047号民事调解书第一项18000元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 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翠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