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1执46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黄山市求是学校与广州格罗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山市求是学校,广州格罗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粤01执4674号申请执行人:黄山市求是学校,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经济开发区徽光路。法定代表人:郑生泉,职务:校长。被执行人:广州格罗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8号之四3803房。法定代表人:吴国发。申请执行人黄山市求是学校与被执行人广州格罗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穗仲案字第4050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裁决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10月17日立案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指定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二、指定执行文书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周 晖审判员 邹利纯审判员 赵卓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志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