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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6民初520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原告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睿众行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上海睿众行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116民初5207号原告: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时代大道188号。法定代表人:王惟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芮行栋,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秋月,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上海睿众行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979号2楼。法定代表人:解梦,该公司执行董事。原告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天公司)诉被告上海睿众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众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彤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芮行栋、王秋月,被告睿众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082905.23元,并自2017年3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二、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6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岩棉年度销售合同》一份,约定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被告须销售岩棉板总量2000吨,单价3400元每吨,当月发货、当月开票,被告须第三个月25日前付清货款。原告按约向被告供货,并开具发票,被告未能按约付款,目前尚欠1082905.23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原告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并进行了说明:一、《岩棉年度销售合同》一份和发货单71份,证明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供货的数量和价格;二、对账单和《备忘录》,证明被告欠款金额。被告睿众行公司辩称,对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和欠款金额均无异议。我司愿意还款,但目前无还款能力。利息过高,要求让免。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日,原被告签订《岩棉年度销售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岩棉板总量2000吨,单价3400元每吨。当月发货、当月开票、第三个月25日前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通过汽运方式向被告供应岩棉板。2017年6月22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备忘录》,被告确认欠原告货款1290805.23元。2017年6月30日,被告支付原告207900元,目前尚欠1082905.23元。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岩棉年度销售合同》、发货单、对账单、《备忘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遵守合法约定。原被告2016年3月1日签订的《岩棉年度销售合同》和2017年6月22日签订的《备忘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原告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未能及时向原告支付货款,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对引起本案纠纷应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主张被告立即支付货款1082905.23元,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逾期付款损失起止时间被告无异议;原告主张逾期付款损失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睿众行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彤天岩棉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2905.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46元,减半收取7273元,由被告上海睿众行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546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18,开户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19号。审判员  周传植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潇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