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恢2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韩金新与张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金新,张云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恢234号申请人韩金新。被执行人张云峰。本院在执行韩金新与被执行人张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5)让乘商初字第1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陈 恒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