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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4执恢23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韩金新与张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金新,张云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恢234号申请人韩金新。被执行人张云峰。本院在执行韩金新与被执行人张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5)让乘商初字第19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邢海东审判员  王洪宇审判员  陈 恒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 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