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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81执243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姜宏丽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宏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81执2439号被执行人:姜宏丽,女,1990年6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姜宏丽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经查控,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馨代理审判员  韩懿卓代理审判员  孙 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迟 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