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801民特6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刘XX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民事特别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莫索湾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刘XX,田二X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兵0801民特67号申请人:刘XX(田一X之妻),女,68岁,住第八师一四一团。申请人:田二X(田一X之女),女,42岁,住安徽省。委托诉讼代理人:赵X,女,42岁,住第八师一四二团。本院于2017年10月18日受理了申请人刘XX、田二X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刘XX、田二X因法定继承纠纷,于2017年10月13日经第八师一四二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被继承人田一X名下中国农业银行石河子新安镇支行银行卡(账号:622XXXXXXXXXXX675)内存款余额由申请人刘XX一人继承;二、申请人田二X自愿放弃继承权。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颖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白慧桃1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