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2执65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武强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任武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2执655号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耿君彩,总经理。被执行人任武强,男,汉族,1983年3月15日生,河津市赵家庄乡赵家庄村人,现住本村。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武强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任武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现已将被执行人任武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 茂 玉审判员 赵东明审判员杨春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柴 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