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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22民初62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连梅钦与林舜雄、陈兰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梅钦,林舜雄,陈兰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6252号原告:连梅钦,女,197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林舜雄,男,1965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陈兰哥,女,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原告连梅钦与林舜雄、陈兰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原告连梅钦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连梅钦自愿撤回起诉,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连梅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4元,减半收取计362元,由连梅钦负担。审判员  林金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许益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