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625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连梅钦与林舜雄、陈兰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梅钦,林舜雄,陈兰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6252号原告:连梅钦,女,1971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林舜雄,男,1965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陈兰哥,女,197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仙游县。原告连梅钦与林舜雄、陈兰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9日立案。原告连梅钦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连梅钦自愿撤回起诉,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连梅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24元,减半收取计362元,由连梅钦负担。审判员 林金东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许益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