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25民初36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06
案件名称
叶建立与汪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建立,汪腾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3680号原告:叶建立,男,1993年1月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龙游县人,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汪腾飞,男,199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龙游县人,住浙江省龙游县。原告叶建立与被告汪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叶建立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建立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建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1元,由原告叶建立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祝丽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方嘉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