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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民初368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06

案件名称

叶建立与汪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建立,汪腾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3680号原告:叶建立,男,1993年1月6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龙游县人,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汪腾飞,男,199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龙游县人,住浙江省龙游县。原告叶建立与被告汪腾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叶建立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建立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建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1元,由原告叶建立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祝丽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方嘉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