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111执194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申请人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志雄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闽0111执194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志雄融资租赁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申请人吴志雄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将吴志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