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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145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韦甫生与麦建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甫生,麦建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4527号原告:韦甫生,男,1987年12月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东兰县。被告:麦建斌,男,198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韦甫生与被告麦建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麦建斌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何少英审 判 员  程秀乾人民陪审员  梁瑞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林锦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