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6民初1452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韦甫生与麦建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甫生,麦建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14527号原告:韦甫生,男,1987年12月2日出生,壮族,住广西东兰县。被告:麦建斌,男,1989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韦甫生与被告麦建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被告麦建斌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何少英审 判 员 程秀乾人民陪审员 梁瑞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林锦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