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91民初232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06
案件名称
葛斌与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斌,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91民初2326号原告:葛斌,男,198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被告: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长空路1号。法定代表人:丁武杰,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广辉,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飞,浙江中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葛斌与被告卓尚服饰(杭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2017年10月24日,原告葛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葛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葛斌负担。审判员 周 超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沈敏鹭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