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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2执150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高玉田、姚俊玲与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玉田,姚俊玲,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2执1501号申请执行人高玉田、姚俊玲。被执行人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高玉田、姚俊玲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限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查封、扣押、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安阳市五恒置业有限公司名下6635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文军审判员  常 波审判员  张 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晨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