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13执保19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矫仁龙与仇园园民间借贷纠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矫仁龙,仇园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13执保194号申请人矫仁龙,男,汉族,现住长春市九台区。被申请人仇园园,女,汉族,现住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在审理矫仁龙与仇园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矫仁龙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被申请人仇园园所有的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审判长 于金龙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钱 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