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民终163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黄润连、邓有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黄润连,邓有林,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黄沙塘第六经济合作社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1639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润连,女,195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上诉人(原审被告):邓有林,男,195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黄沙塘第六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黄沙塘村。法定代表人:邓伟良,职务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上诉人黄润连、邓有林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黄沙塘第六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4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黄润连、邓有林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黄润连、邓有林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黄润连、邓有林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茹艳飞审判员 丁阳开审判员 谢国雄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吴煜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