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23刑初3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何某某、刘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陵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刘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