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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423刑初34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何某某、刘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陵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刘某某,王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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